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焦点快播:违规减持1500万元,“误操作”惹的祸!交易所出手了

日期:2023-02-14 17:56:54 来源:同花顺财经

尽管监管部门三令五申,但A股上市公司股东违规减持行为屡禁不止。这家公司高管因违规减持1500万元,被监管部门2次点名。

2月14日,深交所披露,因违规减持公司股份,瑞丰新材(300910)副总经理王少辉被深交所通报批评。这是继其2022年9月被河南证监局警示后,第二次被点名。

据悉,王少辉于2022年9月2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瑞丰新材股份15.71万股,占瑞丰新材总股本的0.1047%,成交金额1,549.63万元,王少辉未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公告减持计划。


(资料图)

深交所决定,依据相关规定,对王少辉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。对于王少辉上述违规行为及深交所给予的处分,深交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,并向社会公开。

据官网介绍,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建于1996年,是集科研、生产、销售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,是润滑油添加剂产品的专业生产厂家。2020年11月瑞丰新材在深交所成功上市。

业绩方面,瑞丰高材(300243)预计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600万元-5600万元,同比下降39.70%-50.47%;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4200万元-5200万元,同比下降51.02%-60.44%。

二级市场方面,截至今日收盘,瑞丰新材报收125.56元/股,下跌6.00%,总市值188.34亿元。

01

一“歉”难了

王少辉此前已收监管警示

瑞丰新材2022年9月5日公告,公司于2022年9月5日收到副总经理王少辉《关于误操作导致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》,其因误操作个人证券账户,导致在未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违规减持公司股票15.71万股,占公司总股本的0.10%,减持后持有公司股份51.0035万股。

根据《上市公司股东、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》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》关于“上市公司大股东、董监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,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,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。”的规定,王少辉减持行为违反了前述规定,此次违规减持系误操作导致,不存在主观故意的情况。本次减持未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。

经公司核查,该笔交易行为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,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。

随后,2022年9月26日,瑞丰新材公告,王少辉收到河南证监局出具的《关于对王少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》。

根据警示函,王少辉作为瑞丰新材副总经理,原持有瑞丰新材股份667135股,占瑞丰新材总股本的0.44%,2022年9月2日,在未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,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瑞丰新材股份15.71万股,成交金额为1549.64万元,违反了《上市公司股东、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》第八条的规定。

根据《上市公司股东、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》第十四条的规定,河南证监局决定对王少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,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。

02

一“误”不绝

违规减持大多解释为“误操作”

上市公司股东、董监高违规减持股份,历来都是证监会、各地证监局以及交易所等监管层执法的重点。据统计,2022年至少超30家公司的逾60名股东因违规减持收到监管罚单。

值得注意的是,不少上市公司对于公司股东或高管的减持行为进行说明时,大多称其违规减持行为属于股东或高管个人或亲属的“误操作”,或“未充分理解相关规定”,相关股东也出具书面说明称已进行“深刻自查和反省”。

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此前表示,上市公司股东、董监高违规减持股份,破坏证券市场秩序、损害投资者权益,一直以来是证监会监管执法的重点。新证券法第36条专门对股份减持行为做出规范,要求不得违反证监会关于持有期限、卖出时间、卖出数量、卖出方式、信息披露的规定,并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,同时还明确了罚则。上市公司股东、董监高应当认真学习、严格遵守。违反上述规定的,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
“上市公司股东违规增减持,不仅违反相关规定,对于公司也造成负面影响,给投资者一个不好的预期。上市公司股东违规减持屡禁不止,会有‘误操作’的可能,但也有可能是因为违法成本较低导致屡禁不止,建议加大执法力度。”前海开源基金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表示。

标签: 上市公司股东 减持股份 证券交易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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